新華社濟南6月24日電(記者王志)記者從24日濟南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濟南市政府正式出臺《關于國有建設用地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濟南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劃定的歷史城區等三類區域在土地供應前必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實行“先考古,後土地供應”的前置舉措,從源頭上保證文物安全。
濟南是1982年國務院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目前全市共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登記保護的不可移動文物1348處。
濟南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郅良介紹,近年來,濟南市持續組織實施重點文物保護項目帶動戰略和文物“拯救保護行動”,近三年組織開展了100余項文物修繕保護工程。配合城市基本建設調查勘探近1000萬余平方米,考古發掘近1萬平方米,發掘出土大量地下文物。
但隨著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加快推進,地下文物保護面臨很大挑戰。按照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考古調查勘探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實施,遇有重要發現會對建設項目工期和項目規劃造成影響。部分建設單位為了不影響建設進度,未履行考古調查勘探手續就開工建設,導致施工中文物遭到破壞。
根據新出臺的《實施意見》,土地供應前必須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的適用范圍為:濟南市政府公布的無影山區、劉家莊區、魏家莊區、古城區、二環東路區、牛旺莊區6個地下文物保護區;《濟南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劃定的歷史城區;除上述區域外,凡是佔地2萬平方米以上的土地供應,考古調查勘探費用由申請單位(土地熟化主體)承擔,發掘費用由財政分級負擔。
據介紹,在土地供應前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改變了以往哪個地塊發現文物,考古經費由該地塊競得人承擔的不公平局面,避免了工程建設過程中突然發現地下文物,造成項目建設停工甚至調整建設規劃等問題,既有利于提前發現保護地下文物,又降低了建設單位投資風險及前期運作成本,實現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協調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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