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6月24日電(記者李錚、包昱涵)涉及案件100余起、被害人235人、非法放貸金額1000余萬元。近日,瀋陽市公安局渾南分局歷時一年偵破的“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審理。主犯王某某及其他團夥成員17人,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九項罪名被判處1年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介紹,瀋陽警方于2018年10月底接到群眾舉報,稱其被某貸款公司催收人員騷擾、恐嚇。經查,2018年4月,舉報人與該貸款公司簽訂3萬元貸款合同,實際貸款1.2萬元。截至2018年10月,舉報人共還款30460元,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及逾期違約金。在此期間,犯罪嫌疑人曲某某、王某以言語恐嚇等方式,迫使舉報人母親將投資的保險金退保,幫助舉報人償還債務。
2019年10月,在全面查清該組織成員活動軌跡後,瀋陽警方抓獲該組織2名主犯及其團夥人員。同時,組織警力對235名被害人逐一進行走訪,通報案情、打消顧慮、固定證據。
警方查明,2017年以來,該涉黑組織頭目王某某糾集18名刑滿釋放、社會閒散人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網絡和關係人散布無抵押、放款快的貸款資訊,強迫或欺騙借款人簽訂幾倍于實際借款數額的虛假借款協議或借條,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非法催討。一旦發現被害人可欺,就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索要高額違約金,利用虛假合同非法佔有借款人財産。
經查,該組織通過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手段,與被害人簽訂虛高合同1000余萬元,違法獲取還款520萬元,獲取非法利益150余萬元。
近日,該案在瀋陽市渾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庭審,共涉及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案件100余起,主犯王某某及其余團夥成員17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九項罪名,被判處1年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5人被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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