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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美國持續加強國家安全立法與執法力度
2020-05-25 14:49:51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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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正在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國家安全法是攸關國家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法律,世界主要大國大都完成了國家安全立法。新華社推出係列文章,為您梳理世界主要國家關于國家安全立法的通行做法。

  新華社華盛頓5月24日電 綜述:美國持續加強國家安全立法與執法力度

  新華社記者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發展的重要前提和根本基礎,世界各國都把維護本國國家安全視作頭等大事。美國在二戰後頒布的《1947年國家安全法》是美國第一部綜合性國家安全法律,該法本身及其所構建的維護國家安全體係對美國的政治、法律、外交政策和國防體制産生了一係列重要影響。“9·11”事件之後,美國繼續加強國家安全立法與執法力度。

  《1947年國家安全法》由時任美國總統杜魯門于1947年7月26日簽署生效,為二戰後美國軍事與情報係統的重組和外交政策的調整奠定了基礎。頒布70多年來,該法經數次修訂完善。

  該法的宗旨是“為未來美國國家安全提供一個綜合規劃”。依據該法美國建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最高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該委員會由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國防部長、總統國家安全顧問以及其他由總統提名、獲參議院批準的官員構成,就長期及緊迫的國家安全問題進行討論。

  《1947年國家安全法》通過機構改組建立了統一的國防部門,當時稱為“國家軍事機構”,並設立國防部長一職,作為國家軍事機構首長。1949年該法修正案將國家軍事機構更名為國防部。

  該法強調政府其他部門與各情報機構就國家安全進行協調,為此建立了中央情報局,作為國家安全委員會的下屬機構。該法同時設立中央情報總監一職,由中央情報局局長兼任。中情局局長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情報顧問,也是整個美國情報界的總協調人。《2004年情報改革及恐怖主義預防法》對《1947年國家安全法》進行修訂,設立了國家情報總監一職,取代中情局局長情報界總協調人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情報顧問角色。

  “9·11”之後,美國繼續加強國家安全立法、執法力度,但其中一些舉措極具爭議。2001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愛國者法》,作為反恐行動的法律依據,其中授權美國國家安全局進行廣泛的監聽,在保障美國國家安全的同時也侵犯了普通民眾的通訊自由。

  2015年6月,時任總統奧巴馬簽署頒布《美國自由法》,對《愛國者法》中的國內監控項目作出修改,要求美國政府自當年11月29日起不得全面監控美國國內電話記錄,政府只有在獲得法院批準的情況下,才能向通信公司索取特定嫌疑對象的有關電話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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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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