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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8日電(記者羅鑫)為規範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的設置、使用,優化國際語言環境,加強國際交往中心功能建設,北京市18日公布的《北京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提出,北京市應急避難場所、國際人才社區等6類公共場所若使用規範漢字標示名稱,經營管理者也應當同時設置、使用外語標識。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規定提出,6類公共場所使用規範漢字標示名稱,提供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同時設置、使用外語標識:(一)應急避難場所;(二)民用機場、火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點;(三)大型國際活動承辦、接待場所;(四)國際體育賽事和國際展覽活動場所;(五)國際人才社區;(六)文化、旅游、體育等其他重要公共文化和體育場所。
根據規定,公共場所設置外語標識,應當遵循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符合合法性、規範性、服務性和文明性的要求。應當以規範漢字為基本服務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語;使用漢字同時需要使用外語的,外語應當與規範漢字表達相同的含義。同時,外語標識的譯寫應當規範,符合國家和本市制定、發布的外語譯寫標準以及外語通常的使用習慣、國際慣例。
據介紹,北京市鼓勵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聘請專業的語言翻譯機構為其外語標識的譯寫提供專業服務。北京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北京市政府外事部門將外語標識設置、使用的相關要求納入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範。
北京市政府外事部門還將設立本市外語標識網絡信息服務&&,公布外文譯寫規範及常用外語標識譯法等,為設置、使用外語標識提供諮詢、查詢服務。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外語標識網絡信息服務&&向市政府外事部門投訴、舉報外語標識違法行為,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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