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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3月14日電(記者劉鄧)記者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問題,從今年5月1日起,海南法院將在全省開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異地管轄改革。
根據公布的改革方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海口市各基層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繼續實施“輪轉式”異地管轄,各法院之間的管轄關係暫不調整。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保持現有管轄工作格局不變。其轄區各基層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實施“輪轉式”異地管轄。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保持現有管轄工作格局不變。其轄區各基層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分南北兩個片區實施“輪轉式”異地管轄。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根據原告選擇,由海口海事法院三亞法庭、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三亞城郊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保持現有管轄工作格局不變。
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一並與行政訴訟案件實行“輪轉式”異地管轄。
三沙兩級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以及環境資源、智慧財産權等集中管轄的行政案件,保持現有管轄工作格局不變。
這項改革有助于從體制機制上打破行政壁壘,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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