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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2月29日電(記者 王研)2月28日,雲南法院宣判了一批涉及野生動物領域的重大案件,被告人司某因非法運輸146只鸚鵡被判刑十年。
2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案件進行宣判。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4月4日,被告人司某駕車到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隴川縣章鳳口岸附近,接收了一批亞歷山大鸚鵡,後運至騰衝駝峰機場貨運部,並使用他人身份證辦理了托運手續,將鸚鵡由騰衝經昆明發往成都。2018年4月8日,該批鸚鵡在昆明長水國際機場被公安民警查獲,經現場清點共146只。經鑒定,均係亞歷山大鸚鵡,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價值146萬元。一審法院據此認定被告人司某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宣判後被告人司某提起上訴,昆明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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