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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再發文要求快速放行防疫物資
2020-01-28 10:51:5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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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記者劉紅霞)海關總署28日對外發布通知,要求全國海關全力做好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資快速通關工作,加強市場供給保障。

  通知要求,海關總署和各直屬海關要設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資通關保障組,建立健全快速通關保障工作機制。各直屬海關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對專門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等,包括通過各類運輸方式進口、旅客攜帶和通過郵寄快遞方式進境的疫情物資,綜合運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匯總申報、擔保放行等作業模式,做到即到即提,實現疫情物資通關“零延時”。特殊情況可先登記放行,再補辦相關手續,屬于疫情捐贈物資的,補辦減免稅手續。

  通知明確,各直屬海關要在相應通關現場設立進口疫情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開通綠色通道,堅持全時守候,確保疫情物資快速通關。同時,在有效防范假借疫情防控逃避海關監管行為的基礎上,採取“門到門”、批準轉關運輸等更便捷方式實施順勢監管,確保快速驗放。

  通知還明確,對進境旅客攜帶個人物品中涉及疫情物資的,可以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適度從寬掌握;對聲明涉及疫情物資的郵件快件,可以採取個案處理方式,優先辦理報關手續;對于通過旅客攜帶進境疫情物資的(“客帶貨”),要給予通關便利,一對一指導辦理報關手續。對用于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物品,可憑相關主管部門證明予以放行;暫停境外捐贈醫療器械備案登記,對于未在我國注冊/備案的捐贈醫療器械,直屬海關憑當地醫療器械政府主管部門的證明快速放行。

  1月26日,海關總署曾發布公告,為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開辟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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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焦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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