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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記者施雨岑)教育部近日印發通知,自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實施專科教育的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和其他營利性民辦高等教育機構,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設立、分立、合並、變更和終止審批,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通知提出依法下放審批許可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效能為目的,以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為原則,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探索將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審批許可權,下放或委託給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有關部門。
通知同時明確,要建立審批清單。按照可操作、可管理、可量化的要求,加快推進審批服務工作標準化,完善適用規則,做到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將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設立納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一考慮、統一安排,以規劃引領區內教育多元發展。各自由貿易試驗區每半年要公布一次區內營利性民辦學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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