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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11月24日電(記者何宗渝)重慶市政府日前發布《關于取消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行政權力設立依據不足或與改革精神不符、與實際工作脫節的198項行政權力事項。
據悉,這198項行政權力事項涵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徵收、行政裁決、行政強制、行政獎勵等方面,包括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監管、職業病診斷機構審批、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審批、拍賣活動備案、廣告經營資格檢查、電子口岸應用項目費用徵收、排污費徵收、機動車環保標誌核發、二手車交易市場和經營主體備案等,涉及住建、公安、發改、財政、文旅、交通、民政、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衛生健康等部門。
決定還要求,重慶各區縣、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抓緊做好取消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配套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措施,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權力運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提升群眾和企業的獲得感、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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