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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1月16日電(記者張紫赟)在未取得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禁採區盜採江砂,破壞長江生態環境。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日前對楊亞濤等4人非法採礦案及對該4人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判處4人1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均宣告緩刑2年,並處1萬元至2萬元不等罰金,對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同時就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並作出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楊亞濤、楊心華、董玉喜、馬源兵在未取得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長江禁採區盜採江砂。其中被告人董玉喜盜採江砂7525余噸,價值21萬余元;被告人楊亞濤、楊心華盜採江砂7000余噸,價值19萬余元;被告人馬源兵盜採江砂4520噸,價值12萬余元。被告人楊亞濤、楊心華通過上述行為獲利4.8萬元;被告人董玉喜通過上述行為獲利2萬元。法院在綜合考慮各被告人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後,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院同時認為,楊亞濤等4人未取得採砂許可擅自盜採江砂,破壞了長江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侵權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還包括社會公眾享有美好生態環境精神利益的損失,應通過公開認錯、表示歉意、承認侵害行為的不法性,以取得社會公眾的諒解。
據此,法院判決4人賠償因盜採江砂産生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環境損害評估費用合計38萬余元,並就本次盜採江砂行為在該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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