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0月23日電(記者 周立權)記者從吉林省檢察機關了解到,近日,吉林省長春市委原副書記楊子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四平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四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子明在擔任吉林市委副書記、常委、組織部部長,長春市委副書記、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楊子明離職後,利用原職權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請托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