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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0月9日電(記者徐海波)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出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規定加裝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細則提出,職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該戶電梯建設費用(不含電梯運作維護費用)個人實際出資額內提取,在《武漢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批準之日起36個月內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以戶為單位,一戶有多人提取時,總提取額不得超過該戶分攤的電梯建設實際出資額。同時,職工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總套數不超過兩套,其名下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也不能提取。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當于原不動産的附加設施,故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參照不動産類提取,即提取其實際建設費用個人實際出資部分。經測算,武漢加裝一臺電梯每戶實際分攤出資額一般在6萬元左右,絕大部分繳存職工在36個月內能夠一次性提取所出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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