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24日電(記者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獲悉,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董秉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董秉惠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知法犯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調查;違規為兒子操辦婚宴;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其司機安排及調動工作,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多次送給領導幹部及其配偶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私欲膨脹,非法佔有公共財物;以案謀私,拿司法權做交易,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依據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董秉惠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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