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記者申鋮)記者20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稅務總局、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通知稱,中央和地方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開,並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根據五部門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中央層面,具備條件的企業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確有難度的企業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待集中統一監管改革完成後予以劃轉;地方層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劃轉工作。
為積極穩妥、規范有序推進劃轉工作,財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關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事項的操作辦法》作為通知附件,要求全國劃轉工作嚴格遵照操作辦法執行。
劃轉國有股權獲取的收益應如何管理和使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後,承接主體獲取收益的方式是“分紅為主,運作為輔”。在資本運作時,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並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其他限售義務。
該負責人稱,現階段,考慮到劃轉後國有股權將開始産生收益,操作辦法明確,在劃轉國有資本運作管理辦法出臺前,劃轉國有資本産生的現金收益可由承接主體進行投資,投資范圍限定為銀行存款、一級市場購買國債和對劃轉對象的增資,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地方承接主體。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會及各省承接主體還應將上年度國有資本收益和分紅情況報送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保證資金安全受到嚴格監督。
該負責人説,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和各省相關部門將形成職責清晰、任務明確、環環相扣的責任鏈條和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中央層面將加強對地方的工作指導,定期對各地相關責任主體開展劃轉工作的進度和成效進行督促檢查。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強化責任,發揮考核導向作用,務求抓出劃轉工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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