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集
新華社北京7月5日電 7月4日,全國掃黑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挂牌督辦的夏順安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由湖南省益陽市檢察院依法向益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以被告人夏順安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洞庭湖區違法修建矮圍,打造“私人湖泊”,嚴重破壞洞庭湖的生態環境和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為加強對下塞湖區域的非法控制,組建“巡湖隊”,採取威脅恐嚇、強佔漁船等方式欺壓百姓,稱霸一方;通過非法採礦、非法捕撈、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騙取貸款等手段實施有組織違法犯罪,攫取巨額非法利益,並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充當其“保護傘”,為其提供非法保護,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非法採礦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行賄罪追究相關被告人刑事責任。
新聞評論
載入更多
-
大數據"坑熟客",技術之罪需規則規避
2018-03-02 08:58:39
-
高品質發展,怎麼消除“遊離感”?
2018-03-02 08:58:39
-
學校只剩一名學生,她卻堅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變動!騎共用單車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樓市會有哪些新變化?
2018-03-01 09:01:20
熱帖
熱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