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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5日電(記者楊維漢、屈婷)疫苗管理法草案25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這是疫苗管理法草案第三次提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此次,草案三審稿明確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還增加規定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同時,草案三審稿對生産、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劣藥等違法行為,加大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罰款處罰力度。規定生産、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並處違法生産、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罰款,與此前草案二審稿規定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處罰,有較大幅度提高。
生産、銷售的疫苗屬于劣藥的,草案三審稿規定並處違法生産、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與草案二審稿規定的“10倍以上20倍以下”處罰相比,也有提高。
草案三審稿還對上市許可持有人委託生産疫苗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規定建立疫苗電子追溯係統、收集跟蹤分析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未按照規定提供追溯資訊,監護人未依法保證適齡兒童按時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等違法行為,增加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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