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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實施條例對違法建設“零容忍”
2019-06-23 07:20:08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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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住北京的或是來京的遊客,無不讚嘆首都城市面貌變化之大。偶爾,一些違法建設雜然其間,看起來與周圍環境格格不入。

  來自權威部門的報告證實:近年來,北京市未取得規劃許可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進行的違法建設屢有發生。

  北京市委、市政府注意到後,提出要對違法建設“零容忍”,實現動態“零增長”。今年修訂通過並于4月28日生效實施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便體現了對違法建設的全面打擊。

  《條例》不僅建立了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和常態化城鄉規劃體檢評估機制等制度,從城市規劃實施階段進行制度化把控,從源頭上減少違法建設的出現;同時還為查處並處罰違法建設提供了法律制度支撐。例如,對違建不得供水電氣熱通訊等服務、強制拆除費用將由當事人承擔、拒不拆違可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等。而為了保障執法機關在查處和處罰違建時的執法透明度,還要求拆除違法建設全程進行音像記錄。

  大事請示制度化 規劃體檢常態化

  “修訂城鄉規劃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工作重要講話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落實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項重要制度性保障,對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新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落實,維護規劃嚴肅性和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偉説道。

  據了解,新版城市總規提出了一係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條例》作為北京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應當充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批復精神和新版城市總規,為“一張藍圖幹到底”提供制度性保障。為此,《條例》主要建立了以下三個制度從城市規劃設計的角度為新版城市總規實施提供制度性保障。

  一是建立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條例》規定,本市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鄉、鎮域規劃,村莊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和專項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實施遇有重大事項,應當依照相關規定經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審議,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此外,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由市政府組織編制,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經批準後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是建立常態化城鄉規劃體檢評估機制。為提高規劃實施的科學性,《條例》提出,本市應當建立常態化的城鄉規劃體檢評估機制,參照體檢評估結果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工作進行修正。具體來説,應每年對城市總規實施情況進行體檢,每五年進行全面評估,採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公眾意見,形成體檢、評估報告,並將體檢、評估報告及徵求意見情況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原審批機關。

  三是《條例》提出要推行責任規劃師制度,指導規劃實施,推進公眾參與。為落實該制度,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隨後發布了《北京市責任規劃師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責任規劃師的定位和工作目標、主要職責、權利和義務、保障機制等內容,進一步完善了專家咨詢和公眾參與長效機制,力求提升城市規劃設計水準和精細化治理能力。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副巡視員陶志紅委員介紹,“責任規劃師要長期扎根基層,組織公眾參與。通過各種形式向居民宣傳規劃政策,解讀規劃成果,了解居民需求,掌握社情民意,搜集問題和意見建議,並用專業的語言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協助各級政府組織開展公眾意見徵集,並就規劃相關問題答疑解惑。”

  水電氣熱全切斷 強拆費用自承擔

  “我們提醒提示違法行為人,立即停止違法搭建行為,主動拆除已有的違法建設,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溫天武表示,市城管執法局正在抓緊研究拆除新生違建等條款的實施意見,將強化多部門聯動,讓違法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據了解,《條例》從遏制新生違建、提高違法成本、促進公檢法機關共同做好違建查處工作等方面,為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動和查處違法建設提供了法規支撐,主要規定了以下三種應對措施。

  一是違建不得供水電氣熱通訊等服務。《條例》提出,今後違法建設將不得享用市政公用服務。《條例》明確規定,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水、電、氣、熱、通訊等服務手續時,應查驗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或不動産登記證明。對無合法手續的,不得提供相應服務。未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進行施工的,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此外,以違法建設為經營場所的,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證照。

  二是強制拆除費用將由當事人承擔。對正在施工的違法建設,《條例》規定,執法機關應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或回填,並可查封違建施工現場、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對拒不執行的,可依法立即強制拆除、回填。為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條例》規定,強制拆除或回填費用、安全鑒定費用、建築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相關物品保管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對逾期不繳納的,可加處滯納金。

  三是拒不拆違或被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條例》規定,執法機關應將違法建設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的情況,共用到本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此外,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並可依法發出限制消費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此外,還有擅自更改建築用途罰款兩倍、阻礙執法將受行政處罰以及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或受民事公益訴訟等規定。為了更好落實對違法建設的打擊,隨後北京市發布了《條例》的配套文件《關于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詳細規定了對違法建設的處置方案和程式。

  強制拆除全記錄 拆違資訊早公布

  “我們將進一步優化違法建設查處程式、統一執法標準、明確執法紀律,推動實現執法資訊公開透明、過程全面留痕、決定合法有效。”溫天武表示,《條例》是本市查處違法建設的重要依據,這次修訂就查處違法建設中嚴格落實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提出了明確要求,市城管執法局會抓緊落實。

  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強公眾參與和監督檢查,規范執法行為,增加執法透明度,《條例》對監督制約機制進行了一定完善。

  最為突出的便是對實施查封或者強制拆除的全程進行音像記錄。《條例》規定,執法機關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臺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資訊和結果資訊。實施監督檢查時,應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執法機關應當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對實施查封或強制拆除的全程進行音像記錄,並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

  另外,拆違資訊需要在20日內公布。《條例》規定,執法機關查處違法建設,應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結論等資訊,接受公眾監督。

  《條例》還鼓勵社會公眾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舉報。執法機關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和其他舉報方式,對單位和個人舉報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及時、完整記錄並妥善保存,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並為舉報人保密。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的情況也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記者 王斌 實習生 鄧雲枝 漫畫/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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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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