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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6月12日電(記者王暉、張建新)記者從天津市教委獲悉,日前,天津市教委對《天津市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做出修改。根據新修訂的設置標準,對民辦幼兒園的舉辦方、教職工資質、場地、辦學規模等提出了更加科學、規范的要求,尤其在高層建築(建築高度大于24米)內,不得設置民辦幼兒園。
據了解,根據《天津市民辦幼兒園設置標準》,民辦幼兒園不得設在高層建築內。3個班及以下規模幼兒園可設在多層公共建築內的一至三層,應有獨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遊戲場地應有防護設施。3個班以上規模幼兒園不應設在多層公共建築內。不應與喧鬧臟亂、不利于幼兒身心健康的場所毗鄰;不應與生産、經營、貯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兒安全的場所毗鄰;不應與通信發射塔(臺)等有較強電磁波輻射的場所毗鄰。應避開養殖場、屠宰場、垃圾填埋場及水面等不良環境。
除此之外,設置標準明確提出,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幼兒園。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應當經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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