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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護士”走進家庭:還需邁過幾道“坎兒”?
2019-05-23 19:35:2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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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 題:“網約護士”走進家庭:還需邁過幾道“坎兒”?

  新華社記者

  自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今年2月發布《關於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及試點方案以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試點地區醫療機構通過“線上申請、線下服務”的方式開展試點。試點工作進行得怎麼樣?“網約護士”全面開展還面臨哪些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

  “互聯網+”盤活資源

  自試點工作實施以來,各試點地區醫療機構紛紛試水。

  記者從北京市衞生健康委了解到,北京市今年將在東城區、朝陽區、石景山區試點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同時,鼓勵社會資本開展基層護理服務,目前社會資本共舉辦9所護理站。

  近期,上海已基本擬定“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實施方案,並且對“互聯網+護理服務”從業人員資質管理、服務模式、服務清單以及風險防控等方面予以規範;計劃於今年上半年在一些區域先行試點。

  據了解,3年前,上海市普陀區衛計委就選擇轄區內的真如鎮街道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為試點單位,針對居家養老開展“醫養結合”探索。中心推出了“醫@家”APP,簽約患者和家屬在APP上“下單”,中心&&就能接受服務需求並指派護士接單,將服務“送上門”。如今這個APP已經併入“普陀醫養”區級APP層面,迄今3000多人註冊,使用1600人次。

  5月8日,浙江省衞生健康委印發《浙江省“互聯網+護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依託互聯網為群眾提供老年護理、母嬰教育、慢病管理、康復護理、長期照護等31項服務。截至目前,寧波市75%的公立醫療機構已入駐浙江省互聯網醫院&&,近2300名護士在&&完成註冊,提供上門護理服務2000多單。

  江蘇省衞生健康委近期公布“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確定了南京市、蘇州市、南通市,秦淮區、昆山市、海安市、東&市作為省級“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市、縣(市、區);南京鼓樓醫院、江蘇省省級機關醫院為省級試點醫院。

  一些突出問題仍有待破解

  記者採訪了解到,與之前的民營網約護士&&相比,此次從國家層面推進、大量公立醫院參與的“互聯網+護理服務”獲得了更多患者和家屬的信任,但在試點過程中護理人員短缺、收費標準待完善、如何保證醫療安全等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破解。

  ——護理人員短缺。記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我國註冊護士總數達400萬,每千人口護士數為3人,護理資源總量的不足成為“網約護士”發展面臨的重要難題。

  寧波大學醫學院附屬醫院護理學科首席專家盛芝仁介紹,目前護士在院內的本職工作負擔就比較重,上門服務都是護士利用自己的休息時間來提供的。

  江蘇省人民醫院護理部主任顧則娟也&&,目前提供上門護理的人力缺口較大,接待的更多是之前在院內初診、有過治療記錄的患者。

  ——收費標準有待完善。據了解,目前各地尚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僅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以寧波市“網約護士”為例,其收費包含護理費和上門服務費。其中,肌肉注射、皮下注射50元/次;PICC(輸液導管護理)護理、導尿管護理、壓瘡護理100元/次;鼻胃管護理、造口護理150元/次。

  記者採訪了解到,接受上門護理服務的患者多為失能、半失能老人,不少家庭並不富裕,以嚴重壓瘡的患者為例,需每天或隔天換藥,各地上門護理費用80至100元不等,再加上耗材費,也是一筆不小的經濟負擔。而若定價過低,護理人員長期參與的積極性將受到影響。

  ——如何保證醫療安全。試點方案規定,“網約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服務項目以需求量大、醫療風險低、易操作實施的技術為宜。

  中華護理學會副理事長李春燕舉例説,比如吸痰這個看似簡單的過程,卻存在着呼吸驟停、心率增快等各種併發癥風險,一般只有ICU或急診護士才能勝任。“網約護士服務的是人的生命,因此它不能是‘快餐式’服務,確保其安全性和專業技術性是非常重要的。”

  “網約”服務勢在必行 規範實施還應完善“機制+監管”

  李春燕認為,在當前國情下,居家養老是大趨勢,對“網約護士”上門護理的需求會越來越大,因此發展“互聯網+護理服務”勢在必行。而如何規範化實施,還需要政府部門的進一步指導和監管。

  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説:“目前護理人員相對短缺,所以在存量不足的情況下,我們要做大增量,繼續增加護士人才隊伍的培養和供給;另外就是要盤活存量,調動其積極性,最大化地發揮現有護士資源的作用。”

  多位受訪專家及一線護理人員&&,在入戶服務等收費價格方面,物價部門還應明確收費標準;若能將入戶護理服務等費用納入醫保,或探索商業保險和國家給付相結合的路徑,將極大降低患者的經濟負擔。

  國家衛健委發布的《“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對“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提供主體、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服務行為、服務管理、第三方信息技術&&、相關責任、風險防控、支撐機制9項試點內容提出了原則性要求。

  李春燕説,網約護士的責任主體是實體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一定要行使主體責任。在護士上門服務之前,醫院應對患者進行評估,不僅可以讓護士了解患者的病情,做好職業防護,還可以預防服務過程中的突發情況,保障患者安全。

  上海國際醫學中心院長黃翼然&&,“未來,護士在第一線觀察發現問題,通過互聯網傳到醫院或傳給醫生,醫生再給予指導如何進一步治療,整個醫療資源就下沉了。”(參與記者:俠克、屈婷、黃筱、仇逸、劉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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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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