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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5月22日電(記者梁建強)為了進一步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嚴格依法懲處涉扶貧領域犯罪,《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審理涉扶貧領域刑事案件的十條意見》正式出臺。22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通報了意見的相關內容。
意見明確,對扶貧領域的職務犯罪依法從嚴打擊,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減刑、假釋的條件從嚴掌握,社會影響惡劣或群眾反映強烈的,不得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對虛報冒領、強行索要扶貧資金、阻礙扶貧項目實施、農村涉黑涉惡犯罪從嚴打擊;對以農村弱勢群體為對象的犯罪,除強調從嚴打擊外,還要注重與扶貧工作相結合,被害人家庭屬于貧困戶或脫貧戶的,依法依規及時給予司法救助。
意見指出,對破壞農村生態環境的犯罪,堅持懲治犯罪和修復生態環境相結合,將生態修復行為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針對民間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要加大調解力度,著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做到案結事了。
意見強調,要注重審判職能延伸,對審判中發現的共性問題、案件多發領域,主動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發現違紀違法線索的,及時向相關部門移送。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楊志斌説,意見的出臺,有助于更好地依法懲治犯罪,保障扶貧資金安全和項目順利實施,凈化農村政治生態,維護農村治安,守護農村環境,為精準脫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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