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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19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獲悉,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廳最近聯合出臺《內蒙古自治區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鼓勵社會各界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並按查實欺詐騙保金額的5%予以獎勵,最高額度達10萬元。
內蒙古明確規定的騙取醫保基金行為主要包括: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等;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粧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等;參保人員偽造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等;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為不屬于醫療保障范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手續等。
按照規定,對于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舉報人可通過電話、網站、APP等各級醫療保障部門開通並向社會公布的任何一種舉報渠道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向舉報人兌現獎金。
據了解,內蒙古將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舉報、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制度,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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