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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5月12日電(記者周聞韜)因犬只未束鏈,奔向路人致人受驚摔傷,重慶一犬主被受害人告上法庭。近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糾紛案做出判決,犬主被判賠償受害人98201.85元。
渝中區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9月18日,梁某某飼養的犬只未束犬鏈,在小區內追逐戲耍期間,突然奔向路過的受害人李某某。受到驚嚇後,李某某在退避過程中摔倒,隨即被送至醫院檢查並住院治療。後被診斷為左橈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尺骨莖突骨折、腰1椎體壓縮性骨折。住院期間,李某某共花費醫療費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受傷係受到梁某某的犬只驚嚇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梁某某依法應對李某某受傷的損害後果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據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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