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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拉薩4月6日電(記者劉洪明)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近日印發《西藏自治區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創新券以無償資助方式向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發放,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度申領上限為10萬元。
西藏科技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創新券的實施將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用,提高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率,助力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快速成長,為推進産學研有效對接創造良好條件。
西藏創新券試點專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幫助其購買有明確需求的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等專業或綜合科技服務。創新券同一年可多次申領,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度申領上限為10萬元,創新創業團隊每年度申領上限為5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使用創新券抵用額度不超過單次購買服務支出費用的50%,創新創業團隊抵用額度不超過單次購買服務支出費用的90%。
創新券申領對象為在西藏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西藏自治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負責管理創新券發放和兌現,對創新券接收機構進行考核和評價。創新券接收機構從區內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機構中遴選,由西藏自治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組織評選推薦,經西藏科技廳審定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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