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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打掉一“地下執法隊” 11名成員獲刑
2019-04-03 17:12:27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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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武漢4月3日電  武漢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組建“地下執法隊”,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這個團夥近日在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一審宣判,11名組織成員被判刑。

  2017年10月,武漢警方在偵查案件時鎖定一個以黃某、張某為骨幹成員,陳某、李某、余某等人為參與者的涉黑組織,團夥成員陸續落網。黃某外逃緬甸後,鄂滇兩地警方合作將其抓獲歸案。據黃某等人交代,他們流竄武漢市江漢區、新洲區、東西湖區等地,多次實施暴力討債、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發現,這個組織內部分工明確,黃某等骨幹成員負責管理和發號施令,其余成員為組織充當打手,形成了“服從指揮、隨叫隨到”“不準吸毒、不準賭博、不準私自扯皮”等組織紀律和管理模式。

  據偵辦民警介紹,這個組織還充當“地下執法隊”,放貸、討債、報仇、打架,只要給得起錢,什麼都願意做。組織通過“進入組織需要面試、每月固定開例會、集中住宿、免費用餐、作案後慰勞獎勵”等手段對成員進行管理。

  法院審理查明,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12年以來,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尋釁滋事4起、故意傷害2起、聚眾鬥毆1起、非法拘禁2起,致2人輕傷、3人輕微傷,財産損失嚴重。

  據辦案法官介紹,黃某等被告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黃某等11名被告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分別被判處11年6個月至2年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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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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