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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上來,推下去,問題依舊!謹防基層治理陷"空轉"
2019-03-25 15:19:22 來源: 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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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基層治理中,遇到難題怎麼辦?最佳方式當然是上下級齊心協力,各司其職,把問題解決好。但在部分地區、一些單位存在一種怪現象:遇到難題,從下往上級級報,請示、匯報、送審;領導也不想、不敢找事,雖然從上往下層層批示,但多含糊其辭,並不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

  如此“文來文去”,請示、批示迴圈幾輪,基層治理陷入“空轉”。基層幹部群眾感嘆:知否知否?問題依然如舊。

  棘手問題,你報上來我推下去

  南方某縣的一處湖面,歷年來都是採砂區,採砂權早年也被拍賣給企業。前年,地方環保督察後,採砂被叫停。不料,隨著生態環境部提出制止環保“一刀切”現象後,採砂企業往省裏和市裏陳情,認為是縣裏“一刀切”,要求對簿公堂,獲得賠償。

  市裏有關部門批示,要解決好這一問題。縣裏收到指示後,一籌莫展,當初關停也是落實上級指示啊,現在怎麼辦?想來想去,不敢自己做主,只能往上報,請上級界定是否屬于“一刀切”。市裏收到請示後批示,要嚴格按照相應的法規要求,做好環保工作和社會穩定工作。

  接到踢回來的皮球,縣裏又開始新一輪“擊鼓傳花”,通過市裏請示省漁業部門,請求能否對部分水面調整規劃,用于合法採砂。省裏不同意,但等信訪問題再次出現時,還是要求地方自己處理好。

  如此這般,請示、指示往復迴圈,問題還是沒有得到妥善處理。

  半月談記者了解到,這種情況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多名市縣級領導説,近幾年報上來等待簽批的材料明顯增多。

  一名縣長告訴半月談記者,以前每天十幾件待批件是常態,現在幾十件是常態。很多報上來的材料中,下級部門以及分管工作人員的建議少了、帶有思考性的意見少了,一級級簽了三四個名字,但每一個人的意見都是“請XX審定”。

  他説:“有些情況,相關部門和分管人員原本是最清楚的,但不敢做決定、不願拿主意、不想承擔責任,直接一層層上報,上級單位怎麼定?”

  多名基層幹部認為,這種推來推去的事情,一般都是比較棘手、政策邊界把握不清、權責界定不清的工作。請示、批示轉了一大圈,就是落不了地,問題還是問題,有些矛盾因為延誤而激化。

  “個個都是‘二傳手’,沒有主攻手,‘空轉’背後潛藏風險。”一位基層幹部説。

  問診“空轉”,難在四大病灶

  半月談記者採訪了解到,“空轉”其來有自。不少基層幹部反映,當下亂作為少了,但不作為、慢作為不易根治,在一些地方甚至有抬頭趨勢。“人人經手,但人人不解決”的治理“空轉”現象,就是一種表現。而究其原因,主要有四大病灶。

  ——部分幹部缺乏鬥爭精神,不敢擔當。

  廣西行政學院教授淩經球認為,一些棘手問題延續多年,背後有復雜的人際關係,要解決這些問題,肯定要觸及某些人的利益。一些基層領導幹部,或是不願得罪人、或是抱“新官不理舊事”的心態,或是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問題視而不見、搞整改避重就輕,甚至導致舊問題未除、新問題又發。

  ——政策界定不清,職責切割不清,各級權責不匹配。

  有專家表示,一方面,由于政策界定不清,導致部分工作存在爭議,各級拿不定主意,確實在客觀上導致了“空轉”。另一方面,基層行政體制存在職責不清、權責不明的問題,部分工作存在上下級之間職能交叉、職能重疊,一旦出現問題,各級推諉責任。尤其對于鄉鎮一級來説,責大于權,既缺乏解決問題的手段和能力,也影響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也就難以避免把責任往上推。

  ——利益關係牽扯,部分幹部推卸責任,甚至主觀上助推“空轉”。

  去年,南方某地發生一起環保事件,該問題由來已久,省裏相關部門多次推動,還派人到現場督辦,但現場執法必須依靠縣、鄉鎮來開展。由于部分基層幹部與違法分子存在千絲萬縷的利益關係,工作長期難以推動。

  ——問責泛濫,追責不切實際,趨利避害導致各級推責。

  南方一市某局辦公室主任説,過去對某些在自己職權范圍內的待批件,自己做主簽了,不必事事上報領導。但是,去年自己因某個間接問題被處分,問責原因之一就是沒有及時報告上級領導。他説:“從這之後,所有處室都不敢自己做決定,所有文件都要往上送給領導,我以前每年自己簽字的100多份文件,現在全部送給局領導批示。”

  中部某省一名副縣長前期牽頭推進一項工作,部分下屬提出有難度,不敢擔責。副縣長説“依法依規推進工作,有問題我來擔責,你們放手去做”;下屬説“萬一出了事,你是縣領導,最終還是我們被追責”。這位副縣長嘆一口氣:“最終我讓他們寫報告,我簽字同意,以後責任我來擔。但很顯然,不是所有縣領導都會這麼做。”

  理順權責關係,落實容錯糾錯

  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空轉”現象嚴重影響改革效能,亟待整治。

  一是責任必須強化,基層反腐要進一步深入推進。

  淩經球認為,針對思想根源問題、利益關係問題,必須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執行行政問責制,對不依法履職、不勇于擔當、導致治理陷入“空轉”的幹部,要依紀依法依規處理。

  二是理順基層權責關係,理順社會與市場的關係。

  湖南省社科院研究員陳文勝認為,當前基層治理中,“超負荷運轉”和“空轉”並存,很值得思考。必須通過制度創新來解決治理體制的矛盾。一方面,要理順各級權責關係,要適當放權,讓基層權責匹配;另一方面,要理順政府、社會和市場的關係,有的問題光靠行政權力難以推動,應該借助市場和社會的活力。

  三是容錯糾錯機制必須切實建立,增強操作性。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當前部分地區已在探索容錯、免責制度化,幫助基層幹部減輕“問責焦慮症”。但基層反映,其中部分細則表述偏虛,需要更具操作性。有幹部提出,可以借鑒部分地區施行的“黨員積分績效制”,對平時的工作履職進行積分,而一旦出現工作不到位,只要不是違法違紀違規,就可以考慮核減相應積分,不必動不動就問責處分。(周楠 梁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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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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