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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3月10日電(記者田建川)根據廣東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文件,包括農藥廣告審批、放射診療許可、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等54個省級行政職權事項將繼續委託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實施。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賦予各市政府更多自主權,2018年1月,廣東省政府公布第248號省政府令,決定將78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期限暫定1年。其中,23項採取依法下放實施,55項採取委託實施。
根據評估論證和有關事項審批調整情況,廣東省政府日前決定將其中54項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託各地級以上市實施。
最新公布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繼續委託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指出,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確保相關省級行政職權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廣東省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對實施工作及時開展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實施工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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