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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值得期待
2019-02-21 08:49:35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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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科技日報》報道,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有望在今年10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次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是大修改,條文增加一倍,校園欺淩等問題在其中都有反映。”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社會事務室副主任劉新華説。全國人大同時還將研究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與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同步進行。

  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可以説是眾望所歸、值得期待。近年來,未成年人被傷害的事件屢屢登上媒體頭條,引發公眾爭議。與此同時,針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討論也日益廣泛而深入。

  在對少年犯罪的研究中,有人甚至發現有少年犯明確地説:“14歲之前要大幹一場,16歲之前你也可以幹,但是到16歲之後就要收斂點。”有些極端案例讓人們質疑: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到底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還是保護未成年人犯罪的?因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是,降低了刑事責任年齡,真的就能解決問題嗎?

  另一方面,校園欺淩的惡性事件也層出不窮。2017年,北京市延慶二中一名學生在廁所被逼撿食糞便,只能苦苦哀求:“饒了我吧。”不久前,河北省清河縣某中學初一女生在不到10天內遭7名同學多次毆打,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打人學生都不滿14歲。雲南一名女生在學校宿舍裏遭到同學的毆打,她爬上洗漱臺打開窗戶逃避不慎墜樓,造成九級傷殘……類似的事件不勝枚舉。

  未成年人犯罪和校園欺淩,都指向未成年人保護的欠缺。

  沒有人一出生就是罪犯。在他的人生中,第一次小偷小摸有沒有得到適當的教育?第一次使用暴力有沒有及時被制止?他有沒有機會習得社會規則與友愛互助?這些本來是社會、家庭和學校應該給予每一個孩子的,但是,在幾乎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中,都可以看到某一方面的缺失,甚至是全方位的“塌方”。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不應局限于保證他們的生存和安全,適當的教育和對犯罪行為的防微杜漸,同樣是“保護”的應有之義。

  此前,法律界普遍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條相對粗疏,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主要作出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在操作性上不是很強。比如校園欺淩,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的話,幾乎無法懲罰施暴者,也談不上保護受害者,甚至連學校、社會也不覺得這是一個問題。“小惡”不除,就會發展成“大惡”,等到出現故意殺人等犯罪行為時,再“祭出”刑法就為時已晚了。

  因此,近年各相關部門都在探索真正保護未成年人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比如,最高檢提出探索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等制度。教育部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欺淩綜合治理方案》,對學生欺淩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規范處置程式,明確不同情形的學生欺淩懲戒措施,這些都是有益的探索和切實的舉措。

  在這樣的背景下,從法律的高度係統地梳理、規定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辦法,就順理成章,也勢在必行。期待這次法律的大修,能夠完善關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體係,填補法律空白,回應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為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也為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土土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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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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