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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兩三萬 “分蟲”套路深——買賣交通違法記分“黑色産業鏈”調查
2019-02-20 18:11:3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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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濟南2月20日電 題:月入兩三萬 “分蟲”套路深——買賣交通違法記分“黑色産業鏈”調查

  新華社記者王志、滕軍偉

  交通違法記分每分賣六七十元,最多時一天能銷上千分,月入兩三萬元……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當前買賣交通違法記分已形成一條地下“黑色産業鏈”,買賣各環節分工明確,中介“分蟲”作案手段隱蔽,而且“套路”很深。專家認為,除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外,需完善聯合懲戒機制,從源頭上剷除非法銷分牟利滋生的“土壤”。

  每天最高銷千分 月入兩三萬元

  去年以來,濟南交警部門連續接到多起市民報警,反映身份證丟失後被他人冒用,無故被扣交通違法記分。經過縝密偵查,濟南警方抓獲40多名買賣交通違法記分的“分蟲”,由此揭開了這條“黑色産業鏈”。

  隨著私家車數量的持續快速增長,一些司機由于一年內違章次數較多,自己駕照記分不夠扣,由此催生了交通違法記分非法買賣現象。其中,低價買分、高價賣分的“分蟲”,成為這條産業鏈上的關鍵。

  專門負責辦理涉車違法犯罪案件的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9.20”重案偵查專班負責人畢壘告訴記者,“分蟲”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普通“分蟲”,通過在現場發放名片、網絡或手機微信附近搜索功能,招攬“買分賣分”對象,然後利用他人身份證在交通違法自助處理機上替人銷分。通常,“分蟲”買入價50元一分,賣出價60元一分,賺取10元差價。

  記者在58同城、淘寶等多個電商平臺上搜索“交通違法處理”“車輛代繳罰款”等關鍵詞,能搜索到數百個相關“店鋪”。一家“店鋪”的李姓負責人表示:“70元一分,只需提供行駛證照片,一小時就能辦好。我們生意很好,不愁客源。”

  另一種由普通“分蟲”發展起來的高級“分蟲”,手握大量資源,建立數十個微信群,當有分需要處理時,在微信群裏“批發”給其他普通“分蟲”。

  “專案組抓獲了幾名高級‘分蟲’,最多一天能銷上千分,只要在微信群裏放出消息,一兩個小時就能銷完。多的時候每月流水有四五十萬元,利潤達到兩三萬元。”畢壘説。

  三種模式“套路”深 作案手段隱蔽

  記者調查發現,“分蟲”銷分主要採取以下三種模式:

  模式一:居民身份證和駕駛證遺失,被“分蟲”冒用銷分。“分蟲”會通過各種渠道,廣泛收集居民不慎遺失的身份證和駕駛證,然後用于在自助處理機上為他人銷分。

  去年10月,濟南市民劉先生遺失了身份證和駕駛證,第二個月他的證件就被“分蟲”冒用,駕照被扣了9分。

  模式二:“賣分”者主動將個人身份證和駕駛證郵寄給“分蟲”,賣分牟利。畢壘告訴記者:“辦案中發現,不少人有駕照但不開車,覺得駕照閒置太浪費,就把駕照提供給‘分蟲’賣分賺錢。”

  去年12月,濟南交警從抓獲的兩名“分蟲”身上收繳出43張用于銷分的身份證,其中不少是賣家寄給“分蟲”的。

  模式三:“分蟲”與個別“內鬼”共同作案。一些“分蟲”通過賄賂個別有關工作人員,在查詢駕駛證資訊、違規銷分等方面獲得便利。

  2018年4月,廣東省中山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在開展日常監督中發現,一輛轎車在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交警大隊使用34個駕駛證處理該車共90宗違法記錄,310分違章扣分竟然在一個小時內被全部銷掉。經查,6名輔警利用職務之便,大量承接中介介紹的銷分業務,竊用民警公安數字證書大肆進行違規銷分牟利。

  為逃避警方查處,“分蟲”的作案手段也很隱蔽。濟南交警支隊支隊長曹鳳陽介紹,“分蟲”具有很強的反偵查意識,會通過網絡發帖、移動支付等方式招攬“買分賣分”對象,規避現場交易。被警方抓獲的“分蟲”張櫟,在賣分過程中從不使用自己的真實身份,手持多個手機號也都在他人名下,注冊綁定的微信號多達20個,以達到隱匿身份的目的。

  加大打擊與聯合懲戒 剷除“買分賣分”滋生“土壤”

  山東大學社會學係教授王忠武認為,“買分賣分”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而且削弱了交通違法記分對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産安全的作用,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

  剷除這一“黑色産業鏈”,加大打擊是關鍵。過去,交警部門在辦理“買分賣分”案件時,常遇到查證難、立案難、拘留難等問題。2018年9月,濟南市公安局積極推進警務機制改革,授權濟南市交警支隊獨立承辦部分涉車類治安和刑事案件。

  曹鳳陽介紹,濟南交警在取得行政、刑事拘留案件處罰權後,成立由十余名警力組成的重案偵查專班,積極運用大數據進行資訊研判,提高了辦案效率。例如,利用大數據嚴密監測,鎖定“分蟲”及其重點活動場所,開展多次清理整治行動,打擊成果明顯。

  辦案民警坦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16條規定,對于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但在實際操作中,對“賣分”者的追責較難實現。

  專家建議,除對“買分”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一律重新處理外,可探索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將多次“買分賣分”人員納入誠信“黑名單”,使其在社會上處處受限,提高違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懾,從源頭上消除違法銷分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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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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