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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澳門2月11日電(記者王晨曦)11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的批示,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
崔世安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委任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為委員會主席,委任特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陳子勁、中級法院法官唐曉峰、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及新聞局局長陳致平為委員會委員。
此前,2月4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崔世安頒佈的行政命令,訂定2019年6月16日為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根據澳門特區相關法律規定,自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日期公布後15日內,行政長官須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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