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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2月4日電(記者王勁玉)近日,山西省財政廳等多部門印發了《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各類補助、補貼的享受對象和標準。
今後,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可享受培訓補貼。
職業技能培訓按培訓時間確定,培訓時間一般在10天(80個課時)左右,最長不超過15天(120個課時);10天以內(含10天)每人每天補貼150元,10天以後每人每天補貼100元。
五類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類型的職業培訓補貼(不包括參加創業實訓),不得重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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