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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22日電(記者朱文哲)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獲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已于近日發布,配合多項措施,進一步嚴格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流程,強化日常監管,切實規范校外培訓秩序。
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開展培訓業務和相關活動,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勞動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項目,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類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與招生入學掛鉤等行為。此外,在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為的同時,同步提高中小學教育品質和課後服務能力,改進中小學教育教學方式,強化學校育人主體地位。
按照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所有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在取得教育部門的辦學許可證後,才可以在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依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是各級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配合主管部門負責招生培訓廣告、各類收費、校內食堂及校園周邊小飯桌、超市等方面的監管和規范。
內蒙古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巡視員呂新生表示,未來將進一步加大宣傳引導,強化招生培訓廣告監管,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公示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不斷暢通維權通道,進一步完善消費者申訴受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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