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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1月19日電(記者潘清)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關于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的相關要求,鼓勵和幫助市場主體主動化解風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18日發布《關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優化了違約合約展期安排,明確融入方違約且確需延期以紓解其信用風險時,若累計回購期限已滿或將滿3年,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可以超過3年,以存量延期方式緩解融入方還款壓力。
《通知》還明確了旨在解決合約違約而新增交易的特別安排,對于新增股票質押回購融入資金全部用于償還違約合約債務的,可不適用現行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辦法關于單一融出方及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上限、資管計劃不得作為融出方參與涉及業績承諾股票質押回購限制及質押率上限等條款,以新增交易方式緩解融入方流動性壓力。
同時,《通知》要求會員應當審慎評估融入方的信用風險和履約能力,持續做好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管理。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成立紓困基金等多項化解上市公司特別是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的舉措陸續出臺。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旨在積極支援紓困措施落地,有望在化解股票質押回購風險中發揮重要作用。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為紓解風險提供支援,與各方協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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