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記者黎雲、劉濟美)經中央軍委批准,中央軍委辦公廳日前印發《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若干規定(試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加強文職人員管理是軍隊正規化建設的客觀需要,也是提高文職人員管理法制水平的內在要求。根據軍隊特殊要求和文職人員身份特點,《規定》重點對文職人員的宣誓、內部關係、着裝儀容、禮節、對外交往等九個方面作出規範。
為了加強文職人員的職業認同感,強化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借鑒軍人宣誓和公務員憲法宣誓做法,《規定》明確了新招錄聘用的文職人員應當進行宣誓,規範了文職人員宣誓的誓詞、組織實施宣誓的時機和有關程序要求。
為了建立團結、友愛、和諧、純潔的內部關係,增強部隊向心力凝聚力戰鬥力,《規定》明確文職人員之間、文職人員與軍隊其他人員之間,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間是同志關係,依據隸屬關係和行政職務構成上下級或同級關係。
《規定》明確了文職人員着常服、禮服、作訓服的時機、場合和有關要求,同時,參照現役軍人和公安、檢察院、法院、鐵路、稅務等國家工作人員通行做法,明確文職人員敬禮參照軍人禮節有關規定執行,着文職人員服裝時,通常行舉手禮,攜帶武器裝備或者因傷病不便行舉手禮時,可以行注目禮。
為保持部隊正規秩序,根據文職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特點,《規定》明確,文職人員應當遵守用人單位作息制度,通常不參加早操,休假探親參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同時,為保持轉改人員福利待遇與現役軍官有關待遇保持一致,《規定》明確,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現役幹部轉改的文職人員休假探親,按照現役軍官有關規定執行。此外,《規定》還按照隊列條令的有關要求,對文職人員參加集體活動、軍事訓練和執行任務時的隊列動作作出明確規定。
《規定》對文職人員公開發表言論、與境外人員交往、參加地方活動以及禁止行為也提出明確要求,同時,參照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和通行做法,《規定》明確文職人員可以利用休假探親時間出境旅游,明確了出境次數、審批權限、辦理程序。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對文職人員實施獎懲的批准權限;同時規定文職人員思想政治教育、黨(團)組織管理、安全保密、檔案管理、戰時管理等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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