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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1月2日電(記者汪軍)記者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貴州省湄潭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一起以欺詐手段騙取扶貧安置房案件,當庭以被告人李某鵬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經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鵬故意隱瞞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已購買兩套住房的事實,向湄潭縣西河鎮申請扶貧安置房,並於當日簽訂申請書、協議和承諾書,書面承諾本人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在外未購買住房。
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鵬抓鬮分房,並簽訂分房確認書,分得扶貧安置房一套。經鑒定,被告人李某鵬騙取的扶貧安置房價值271456元。另查明,被告人李某鵬分得的扶貧安置房自籌資金50000元,故其實際詐騙金額為221456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隱瞞已購兩套住房的事實,騙取扶貧安置房1套,共計221456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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