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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26日電(記者柴海亮、勿日汗)記者26日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2018年,內蒙古全面規範政府債務管理,着力解決部分地區債務率較高的問題,截至11月底累計完成年度化債任務的117.4%。
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本級和各盟市在摸清債務總量的基礎上,逐級制定了化解政府債務方案,根據不同領域、不同債務風險情況,採取財政預算安排、壓縮一般性支出、盤活存量資産等多種措施,分類處置各類政府債務。
從2017年下半年開始,內蒙古停建、緩建、“瘦身”了一批政府投資項目,依法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行為,推動融資&&公司加快市場化轉型,規定新上政府投資項目嚴格實行債務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內蒙古要求新增政府債務一律採取發行政府債券方式,2018年發行新增政府債券516.3億元。
內蒙古建立和完善“四梁八柱”的系統性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機制,今年以來,全區金融機構累計化解不良貸款317.49億元,同比增加77.4億元,增長30.55%。其中,地方法人機構化解不良貸款111.33億元,同比增長60.05%。
內蒙古以債務風險指標為依據,完善政府債務考核指標體系、問題倒查機制和終身問責制度,持續加大常態化督查和審計,加強對高風險地區預警提示力度,建立化債與轉移支付挂鉤機制,做到堅決有力化債、依法合規舉債。
內蒙古還建立化解債務激勵機制,對積極化債、提前完成任務的盟市、旗縣,自治區財政予以獎勵,目前已下達化債獎勵資金76.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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