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張泉)專利實施運用是將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的關鍵環節。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明確了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的處置權,規定加強專利轉化服務,新設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促進專利實施和運用。
草案規定,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可以依法處置,實行産權激勵,採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草案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專利資訊公共服務體係建設,提供專利資訊基礎數據,促進專利資訊傳播與利用;相關部門應採取措施,加強專利公共服務。
草案新設了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專利權人以書面方式聲明願意許可任何人實施其專利,並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任何人有意願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並依照公告的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後,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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