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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男子借車給醉酒朋友駕駛被判刑
2018-12-05 15:33:2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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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重慶12月5日電(陳國洲 謝欣佚)“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逐漸成為共識,而將車借給他人酒後駕駛也屬于犯罪嗎?近日,重慶市一男子張某某因將車借給其朋友酒後駕駛,構成危險駕駛共同犯罪,被重慶市綦江區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這是重慶市首例危險駕駛共同犯罪案。

  記者從重慶市交巡警總隊了解到,重慶男子張某某與朋友梅某一起進餐並飲酒後,張某某在明知梅某飲酒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轎車借給梅某。由梅某駕車搭載張某某沿重慶綦萬高速往重慶綦江區城區方向行駛。車輛行駛至綦江南收費站路段時被綦江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民警查獲。經抽血送檢,梅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90mg/100mL,屬于醉駕。歸案後,被告人張某某、梅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明知被告人梅某大量飲酒,仍將自己的汽車交給梅某在道路上駕駛。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提供工具的行為可成立共同犯罪。梅某和張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張某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司機梅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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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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