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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1月27日電(記者屈淩燕 許舜達)未經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對消費者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三年使用過渡期……記者27日從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浙江近日提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實施過渡期的有關辦法,並從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新國標過渡期政策。
浙江是全國電動自行車的重要生産基地和消費大省。據統計,目前浙江省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過2000萬輛,生産企業約150家,2017年産量達850萬輛,約佔全國的四分之一。
根據浙江發布的《關于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浙江從11月起,未經注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對于尚未備案登記的車輛,消費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
同時,對消費者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三年使用過渡期。經公安機關備案登記,超標車輛使用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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