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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1月27日電(記者周潤健)為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天津市近日印發《關于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通知》,將進一步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加強監管。
通知明確,凡是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費;對于直接取消和調整為“不再強制要求委託中介機構出具,改為由申請人做出符合審批條件的承諾”的中介要件,審批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再行提交,所涉及相關領域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自行停收。
為規范中介服務收費行為,天津市還將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監管制度。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完善部門門戶網站集中公示收費制度和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制度。
通知指出,各中介服務機構應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公示表,包括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單位、收費依據和投訴舉報電話等資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自身收費行為。
中介機構收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應當將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資訊內容,通過行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進行集中公示。
中介機構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本部門、本係統中介機構提供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進行統一規范,制定本行業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收費目錄清單應明確行政審批事項、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執收單位、服務內容等,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布,凡未列入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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