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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11月24日電(黃安琪、舒天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日前集中公開開庭宣判了被告人黃某等11人、被告人張某等14人“套路貸”係列詐騙案,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黃某、謝某、張某3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5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三個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
2015年初起,黃某、謝某及張某等人從事個人借貸業務,後通過注冊成立天甘公司和控制怡智公司,分設業務部、後勤部、網簽部、催債組等部門,由張某、黃某、謝某等人夥同其他多名被告人,以“無抵押貸款”等民間借貸為誘餌,以“違約金”“行業操作慣例”等名義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金額的借條,並帶被害人至銀行轉賬,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虛高借款金額的假像,再以各種借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與被害人簽訂空白房屋租賃合同,網簽被害人房産限制其交易,使用言語或身體威脅、恐嚇、到府騷擾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虛高金額還款,或帶至其他犯罪團夥平賬,或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
至案發,以被告人黃某、謝某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騙取查某、張某等33名被害人約1400萬元;以張某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騙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1800余萬元。
上海市二中院認為,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對兩起案件的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最高刑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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