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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0月30日電(記者鄔金夫)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史大卡等18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主犯史大卡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據悉,該案係公安部挂牌督辦案件。宿州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説,1997年以來,史大卡糾集社會閒散人員,連續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在宿州市埇橋區蘆嶺鎮及其周邊形成強勢地位。史大卡及其團夥先後實施多起違法犯罪行為,造成1人重傷,多人輕傷或輕微傷等嚴重後果。
法院經審理查明,史大卡組織、領導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人數較多、組織結構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參與破壞基層選舉,砍傷無辜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除史大卡外,該案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0個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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