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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合肥10月14日電(記者吳慧珺、程士華)合肥近日出臺有關住房公積金騙提套取行為處理的暫行辦法,對騙提套取公積金行為,將記入管理中心業務係統1至5年,並納入人民銀行徵信係統。其間,暫停受理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和貸款業務申請。
記者了解到,利用虛假身份資訊、虛假婚姻資訊、虛假業務辦理委託書(函)、虛假工作關係證明、虛假房屋資訊證明、虛假病情診斷證明等十余種虛假資訊提取住房公積金均屬于騙提套取公積金行為。
依據辦法,認定職工有騙提套取公積金行為的,由管理中心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書,向職工所在單位通報要求退回騙提套取資金的同時,以網站、報紙、資訊共用平臺等媒體方式向社會公開。視情節輕重,將記入管理中心業務係統1至5年,並將納入人民銀行徵信係統。
此外,管理中心可酌情撤銷職工不良行為登記資訊。符合情節輕微且書面承諾不再發生類似違規行為、已追回騙提套取資金且不良登記期滿1至5年、登記時間滿5年等情況,均可撤銷職工不良行為登記資訊。就拒不退回騙提套取資金的,管理中心可不予刪除不良行為登記,至退休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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