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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8月29日電(記者顧小立、馮源)記者28日從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新修訂的《浙江省志願服務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對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可以採取優先安排志願服務、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遊覽旅遊景點、免費享受健康保健體檢等措施予以激勵。
據悉,修訂後的《浙江省志願服務條例》進一步理順了志願服務管理體制,擴展了志願者和志願服務范圍,強化了志願者權益保護與服務激勵的具體措施,除規定了對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志願者的優待政策外,還明確列舉了六種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的志願服務情形,明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等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願服務活動,明確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佔志願服務組織和用于志願服務活動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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