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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8月25日電(記者徐海波)武漢市房管局和武漢市工商局日前聯合發布新修訂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和《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示范文本,加大了對違約行為的懲戒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
這是時隔12年後,武漢市首次修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新版合同中增加了這一條款:“因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以訴訟方式(或仲裁方式)向違約方主張權利的,違約方須承擔守約方所支出的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及交通費等相關費用”,這將進一步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新版合同還對買賣雙方違約行為進行了嚴格界定。其中,若出賣人提供的房屋産權證明手續不真實、不完整、無效,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或者逾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超過十五日;或者拒絕將該房屋出售給買受人;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價格,則構成了根本違約,買受人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雙倍返還定金或者要求出賣人支付房屋轉讓價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同時要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其他款項。
此外,在新版合同中,對于房屋存在的限制轉讓或權利瑕疵等,明確提出賣方應當在買方知悉後,盡快消除障礙,否則視為賣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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