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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8月25日電(記者王井懷)記者從山西省政府獲悉,日前山西出臺《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監督管理辦法》,要求企業建立投資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投資管理職責造成國有資産損失以及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由有關部門追究企業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同時規定,山西省國資委相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國資委責令其改正;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其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新管理辦法突出風險監管,在以“管資本”為主的前提下,強調“管風險”,並以投資事前風險、事中風險、事後風險為主線,構建規范運作、覆蓋全過程的投資監管體制,精細化推進風險防控。
據悉,與山西省國資委2004年成立之初相比,省國資委監管企業的資産規模增長近11倍。隨著投資規模的大幅提升,投資區域的不斷擴大,投資風險逐步加大,新的國有企業投資風險監督管理辦法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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