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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8月9日電(記者詹奕嘉)廣州市人民檢察院9日晚通報稱,廣州檢察機關于7月27日至8月8日批準逮捕了1宗涉黑案件和2宗涉惡案件,共有37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7月27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對陳某某等9人以尋釁滋事罪、詐騙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陳某某等人在海珠區成立兩間公司,通過虛增債務、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實施“套路貸”,騙取被害人巨額財産;並以淋紅油、堵塞家門鑰匙孔、貼大字報、擴音器滋擾、恐嚇被害人及其家人等手段追債,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8月2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檢察院對黃某某等4人以涉嫌搶劫罪、尋釁滋事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黃某某等人多次在花都區花東鎮啟東路與高信一路交界處實施搶劫、尋釁滋事等行為,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8月8日,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對彭某某等24人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彭某某等人在南沙區東涌鎮魚窩頭一帶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高利放貸等活動,非法牟取利益,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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