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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熊琳、徐競然)7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章某某等6人利用無線傳輸方式組織30余名考生考試作弊案一審宣判。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章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本案由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章某某等人注冊公司從事教育咨詢等業務。2016年11月,章某某設計以無線電設備傳輸考試答案的方式,在某全國性招生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並承諾“保過”。被告人呂某某等負責招募考生,從中獲益。期間,章某某購買信號發射器、接收器等作弊設備,張某某等將信號接收器分發給考生,並以模擬考試等方式配合章某某組織考生試驗作弊設備。此外,章某某讓李某找人答題以獲取答案。
2016年12月23日,章某某在考場附近賓館登記房間,將筆記型電腦、手機、信號發射器等設備放入房間並連接,指導李某、章某操作電腦及相關軟件。24日,被告人章某某等組織考生作弊。當日,6人被警方抓獲,並當場起獲作案所用無線電設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章某某等在全國性考試中組織多名考生作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其中,被告人章某某等人情節嚴重。鑒于章某某等到案後及庭審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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