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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設眾籌平臺進行傳銷 廣州法院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8-06-20 21:31:19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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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廣州6月20日電(記者毛一竹)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20日對林子傑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主犯林子傑、蒲江、張少維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7年和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40萬元和200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30日,林子傑在廣州市南沙區設立廣州放飛旅遊有限公司(下稱“放飛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蒲江任總經理。同年12月,林子傑、蒲江等人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發起以眾籌放飛公司30%注冊資本為名的“中國放飛股權眾籌網絡平臺”(下稱“放飛平臺”),利用網絡宣傳放飛平臺的零風險及高回報率。林子傑、蒲江、張少維擁有放飛平臺的最高許可權,並從中獲利;其他7名被告每人平均擔任公司職務或負責推廣、宣傳、協調等相關工作,達到了一定層級,並擁有了數額不等的下線會員,且從中獲利。

  法院認為,林子傑、蒲江、張少維等10人通過放飛公司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參加者不斷發展下線,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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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韓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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