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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昆明6月12日電(記者王研)當前,全國法院不斷加大解決“執行難”工作力度,但仍有部分案件無法執行到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1日發布了“執行不能”典型案例,以宣傳“執行難”和“執行不能”的區別。
雲南省高院執行局局長劉宗根介紹,全省法院執行到位金額逐年增長,僅今年前5個月全省法院就執結3.5萬余件案件,執行到位金額49.3億多元。在無法執行到位的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屬于“執行不能”案件,比如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産可供執行,或者其財産無法處置。
記者看到,在公布的“執行不能”案例中,有低保戶交通肇事後無力賠償等導致“執行不能”的案例,也有一些較為特殊的情況,如江某用房産為某企業向個舊市一家銀行擔保借款,後因企業無法還款,法院啟動了對江某名下房産的評估拍賣,但多次拍賣一直無人競買。法院建議以物抵債,但申請人銀行則明確表示以物抵債反令其增加相應稅費,不願接受,導致本案無法執行。
劉宗根説,對于“執行不能”案件,法院並不會從此束之高閣,而是會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式之後的5年內,每隔一段時間就通過係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産狀況。如果條件具備,或者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産,就會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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