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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記者羅沙)記者1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裁判文書釋法説理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裁判文書釋法説理工作,提高釋法説理水準和裁判文書品質。
意見説,裁判文書釋法説理的目的是通過闡明裁判結論的形成過程和正當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主要價值體現在增強裁判行為公正度、透明度,規范審判權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發揮裁判的定分止爭和價值引領作用。
意見提出,裁判文書釋法説理,要闡明事理,説明裁判所認定的案件事實及其根據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實認定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準確性;要釋明法理,説明裁判所依據的法律規范以及適用法律規范的理由;要講明情理,體現法理情相協調,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
意見表示,要圍繞證據審查判斷、事實認定、法律適用進行説理,反映推理過程,做到層次分明;要針對訴訟主張和訴訟爭點、結合庭審情況進行説理,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據案件社會影響、審判程式、訴訟階段等不同情況進行繁簡適度的説理,簡案略説,繁案精説,力求恰到好處。
意見還提出,刑事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申請的,裁判文書應當説明是否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調查、證據是否排除及其理由。民事、行政案件涉及舉證責任分配或者證明標準爭議的,裁判文書應當説明理由。
意見要求,要根據案情是否重大復雜、訴訟各方爭議程度、審判程式類型、案件社會影響大小、文書種類等不同情況進行繁簡適度的説理,並分別提出“應當加強釋法説理”和“可以簡化釋法説理”的具體情形,遵循文書制作的技術格式規范、語言文字規范等,從注重改革的係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要求出發,提出了指引機制、考核機制、評估評價機制、評查監督機制等配套建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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